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各直属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四好”商会建设,切实做好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严格按照全国“四好”商会认定标准审核把关,在注重商会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商会在促进“两个健康”中发挥作用的实效。

  2.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商会的代表性和差异性,通过“互学互促”开展“学一防一推送一”,实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3.坚持动态认定。不搞“一评定终身”,按照“两年一认定”的原则,已被认定为全国“四好”的商会,在遵循自愿的基础上,也要重新认定。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取商会自愿申报,依据实绩打分,各级工商联做好本级商会审核,省级工商联严格把关上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认定,确保认定程序公开、标准公平、结果公正。

  二、认定条件

  (一)政治引领好

  1.商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紧紧围绕两个健康主题,有效承担统战工作职能,按照工商联工作部署和商会改革要求,积极响应和参加工商联组织的重要活动,完成工商联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2.商会要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政治认同,突出世情国情党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会员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注重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和商会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引导会员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实现健康成长;经常性组织开展针对年轻一代企业家会员的活动,关注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光荣传统,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注重舆情收集了解,能针对重大、突发性的社会事件和问题,在会员中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特别对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和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积极发声。

  3.商会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党组织或加入联合党组织;党组织能够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党章规定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带会建,建立健全确保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制度;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商会会长班子成员与党组织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常由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商会章程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班子成员能够有效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

  (二)队伍建设好

  1.会长班子建设好,商会会长班子团结凝聚力强,班子成员能够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会员中能够发挥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社会信用记录和社会形象良好;热心商会工作,在本地区、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会长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能很好履行会长职责,发挥“带头人”作用,满腔热忱投身商会和工商联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和公信力,被会员普遍认可,2019年后换届的省级以上商会会长必须经过综合评价。

  2.会员队伍发展好,商会会员队伍结构合理,能够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联会员工作的意见》制定商会会员发展规划;制定会员入会办法,不以资产规模设置入会门槛;会员发展注重进步性、代表性、广泛性相结合,2019年、2020年会员数量逐年增长;拥有一定数量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年轻一代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群体、个体工商户占一定比例;每年要实地走访20%以上的会员企业,有效联系60%以上的会员企业,在出现重要情况和关键时刻能联系到80%以上的会员企业。

  3.商会秘书处人员队伍建设好,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稳定,秘书长为专职,熟悉统战工作、经济工作和商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有固定工作人员,专职和兼职人员比例合理,能够满足商会工作需要;注重加强对秘书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支持他们参加社会工作师等职称评定,拓宽其发展渠道;具有与工作相匹配的办公场所、设备和经费,合理制定岗位薪酬制度,秘书处运转高效,具有较强执行力。

  (三)服务发展好

  1.商会能够引导会员企业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准确把握国家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认真研究市场走势、产业发展方向,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引导会员用好、用足各类扶持政策;建有融资、信息、技术、人才、对外交流等服务平台,助推会员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境外社团联系,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组织开展经贸合作、交流研讨、论坛展会等活动,会员参与度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赋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机构等建立较为密切的工作联系,不断创新商会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在社会上形成较强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2.商会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统计分析,了解企业家的思想状态,了解会员企业需求;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渠道,积极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参与对重要政策、标准、行业规则制定的意见征询,向有关部门提交研究报告,反映企业诉求;积极参政议政,通过工商联提案、第三方评估等工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善建言献策。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法律三进”活动,设立法律服务机构或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会员维护合法权益;开展民商事和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矛盾纠纷。

  3.商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要组织引导会员积极参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特别是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自觉履行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

  (四)自律规范好

  1.商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办会,依法依规登记且2019年在民政部门年检(年报)为合格,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设置符合章程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法、工商联商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监事会(独立监事)能按照章程切实履行对重大事项、财务工作、会员守法诚信等方面监督作用;建立会员、会费、资产、财务、档案、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按照工商联商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请示报告重要事项。

  2.商会要坚持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建有健全的议事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能够按照章程和议事决策机制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商会风气好,领导班子能够团结协作,会员齐心合力,商会凝聚力影响力强;按照规定对年度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章程、财务资产、信用承诺、可提供服务等重大信息实行信息公开,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3.商会要制定自律公约,引导会员守法诚信、自律规范,维护行业、区域、市场的良好竞争秩序;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会员信用评价,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会员积极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效发挥组织作用,成为政府与会员企业间的桥梁纽带;引导会员有序参与社会协同治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保护环境。

  (五)加分项

  1.商会围绕全国工商联和本级工商联工作重点,结合商会发展实际,开展创新性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2.商会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能够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团结凝聚广大会员积极参与抗击疫情行动,积极作为,助推会员企业复工复产并取得显著成效、做出突出贡献。

  3.获得相关奖励、表彰。

  4.参与民政部门5A社会组织认定情况。

  三、认定范围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工商联所属商会和工商联实际开展工作的商会。工商联实际开展工作的商会包括:由工商联领导和管理其党建工作的商会,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工商联并愿意接受工商联指导、引导、服务的商会。

  四、认定名额

  以2018年底商会统计为基础,按照商会总数3%的比例,并结合各地当时工商联所属商会和实际开展工作已登记商会数量,兼顾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商会建设实际,此次拟认定1500个全国“四好”商会(各省分配拟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最终认定数量依据审核结果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认定方式

  此次全国“四好”商会认定依据认定条件和标准进行打分,共计500分。其中,“政治引领好”赋分125分,“队伍建设好”赋分110分,“服务发展好”赋分115分,“自律规范好”赋分90分,加分项赋分60分,认定标准中设置7个带*项为否决项;设置7个带※项为基础达标项(各项内容的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总分350分以下,或否决项有一项为0分,或基础达标项超过4项不是满分,不能参与认定。

  (二)认定程序

  1.2020年10月15日前,根据“集中组织、自愿申报、严格筛选”原则,由拟推荐商会所在地工商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省级工商联根据分配推荐商会数量,对推荐商会严格审核,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将本省推荐对象名单和商会相关材料报全国工商联。报送的材料包括:(1)省级工商联推荐审核情况报告;(2)全国“四好”商会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3)商会《全国“四好”商会申报表》(见附件4);(4)商会《全国“四好”商会自评表》(见附件5)。本次认定不收取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省级工商联审核盖章后,发送电子版至全国工商联会员部电子邮箱。

  2.2020年10月—11月,开展互学互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互学互促调研组实地抽查若干全国“四好”商会推荐对象,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报全国工商联会员部。

  3.2020年12月,全国工商联会员部组织对各地报送的商会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过程中,对于报送材料不全、材料内容逻辑不通或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其认定资格。初审结束后,全国工商联就初审情况与省级工商联沟通;最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全国“四好”商会拟认定对象进行复审。

  4.2021年1月底前,将专家复审结果报全国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六、认定结果运用

  全国“四好”商会认定名单适时予以公布并颁发牌匾、证书,分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所在省级工商联反馈;对其中改革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商会事迹,通过中华工商时报、全国工商联官网、全联通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供各地商会学习借鉴。

  联系人:崔玉南   史红雪
  电   话:010-58050871   58050740
  传   真:010-58050582
  电子邮箱:qlhybzzc@163.com

附件:1.全国“四好”商会认定标准表
   2.全国“四好”商会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四好”商会推荐名单汇总表
   4.全国“四好”商会申报表
   5.全国“四好”商会自评表

通知附件请点击查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