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丨为出口企业预防与化解“质量争议”支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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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两送一防”行动旨在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为持续推进贵州省“两送一防”行动的深入开展,省工商联在对全省走出去民营企业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还对国家和贵州省鼓励、支持外贸企业的政策进行收集,并在《贵商视讯》微信公众号开辟【民企“走出去”政策资讯】专栏,对相关政策资讯进行整理刊发,帮助企业从中了解、获得政策信息,助力企业发展。





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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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口企业预防与化解“质量争议”支三招




本期案例来自:@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为出口企业预防与化解“质量争议”支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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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买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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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原因是买方财务状况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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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人物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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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发

在国际贸易中,涉及质量争议案件复杂多样,中国信保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经验与教训,供出口企业在预防与化解质量争议时参考借鉴。


有约可守

注意完善合同条款


为防范质量争议以及出现质量争议后解决问题时有据可依,建议在贸易合同条款中设置质量条款,质量条款可包括: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保质期、质量异议期、反索赔限制、第三方检测机构、争议解决办法、违约赔偿责任等内容。


另外,建议合同中明晰设置适当的卖方违约责任条款及相应罚则,限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承担方式。例如,本案贸易合同中若设置好质量条款、卖方违约责任条款,可以更好地防范买方以历史交易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的情况,避免买方无理取闹、漫天要价,也可为后续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提供清晰的合同依据,把贸易合同作为出口企业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


有理有据

注意留存书面证据


质量纠纷项下,贸易双方需要摆事实、讲道理,而事实系由证据构成,而非自述、或一般推论。书面证据是保障出口企业权益的利器,也是解决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问题的依据,但在贸易实务中却往往容易被出口企业所忽视。例如,在贸易实务中经常遇到买方在出货前已检验货物、但出口企业却无法提供买方检验货物的书面证据;或虽提供了检验报告,却无法确定签署人的身份等情况。中国信保提醒出口企业注意留存好产品质量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合同质量条款变更、买方确认样品、买方驻厂检验、买方验货后认可质量并同意出运、安排货运保险等各个贸易环节的往来沟通邮件或单证材料。


有礼有节

注重质量争议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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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编辑丨申嘉豪

审核丨管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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