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服务类)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意义

近年来,贵阳市将大数据作为“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战略选择,积极探索大数据在政务领域的创新应用,全市政务大数据应用建设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贵阳市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的逐年增加,新技术、新领域、新理念未能与现有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规章配套,政务大数据应用定义不明,管理部门责任不清,建设单位认识不足等问题凸显,造成建设思路不统一、建设方式不规范、建设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出现。

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是推动集约式发展,深化数据资源共享,保障我市政务大数据应用管理体系长效运行的重要抓手。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

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函〔2019〕26号)《贵州省招投标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草案)》《贵州省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黔府办函〔2018〕183号)《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三、《管理办法》着力解决的问题

《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市级政务大数据项目(服务类)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提高市级政务大数据项目的投资效益,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效率。根据市级政务大数据项目发展需要,在统筹共享上,打破路径依赖,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资源共享利用和有效汇聚,注重政务数据的融合统一,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在项目管理上,明确项目统筹、采购、监管等各方职责,进一步强化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谁签合同,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级各部门对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的管理职责;在考核评价上,提出大数据应用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大数据应用项目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项目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在信息安全上,坚持底线思维,明确安全责任边界,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可靠产品及国产密码应用,提高自主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章节

本办法共分为总则、前期管理、采购实施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项目验收及评价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共三十三条。

五、《管理办法》内容框架解读

(一)第一章 总则,共4条。

总则包含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说明管理办法编制目的;二是明确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三是解释了本办法的使用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买建设和运营服务的非涉密大数据应用项目,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等。包括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数据安全治理服务和第三方服务等;四是划分部门职责,明确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直部门等在项目中的角色和职责。

(二)第二章 前期管理,共6条。

主要内容:一是各部门应统筹规划本部门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制定本部门项目建设规划;二是对项目方案编制、论证、资金预算安排和批复等方面工作要求做了具体规定;三是对计划外项目的管理做出了说明。

1.在项目申报、批复环节的变化

首先,项目业主单位需按照《贵阳市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和本部门业务发展需求,制定本部门政务大数据应用规划,报送至市大数据局备案,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保证科学合理规划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避免建设烟囱系统和孤岛系统。其次,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需求,编制项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应用规模、功能应用、技术路线、数据资源、安全保障、经费预算等,并提交至市大数据局。

2.项目评审管理及资金落实

首先,市大数据局在收到业主单位报送的项目方案后,会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项目方案,复核项目资金预算,出具项目论证意见及项目批复。其次,市大数据局每年汇总通过评审的大数据应用项目,形成年度拟实施计划,报市财政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依据。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业主单位根据批复内容,向市财政局提交项目资金预算,市财政局按《预算法》规定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并结合财力状况,按照程序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中涉及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预算的,最后,各业主单位应将预算安排情况向市大数据局报备。

3.计划外项目的管理

针对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有新增且国家、省和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应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报批项目和追加预算。

(三)第三章 采购实施管理6条。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项目采购依据和采购主体,提出项目实施原则,强化项目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二是规范项目进度和调整的管理,明确项目调整条件、范围和方式,提出项目终止的条件和手续;三是提出了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

1.对项目采购实施的规定

一是业主单位根据批准的财政预算、项目批复意见,确认项目采购具体需求,并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开展采购,将中标结果向市大数据局报备。二是按照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强化项目业主单位的主体责任,各业主单位负责管理各自的项目,监督项目执行。三是业主单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进度、资金支出、调整情况等相关信息。

2.对项目变更的规定

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对项目进行调整的,或需对原项目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且调整内容不超过原项目预算10%的,业主单位应编制变更说明,报市大数据局存档备查;若调整内容超过原项目预算10%的,需业主单位重新编报项目方案和预算。

3.对项目知识产权归属规定

业主单位应与服务提供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技术文档、源代码、数据接口、数据标准、数据字典等知识产权归属,原则上定制软件及升级服务知识产权须归业主单位所有。

(四) 第四章 数据管理,共5条。

主要内容一是说明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数据管理职责二是针对项目涉及的数据资源提出项目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三是明确数据资源责任数据共享数据开放要求

(五) 第五章 安全管理,共4条。

主要内容:一是说明项目建设要遵循的法律法规;二是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服务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管理办法。业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障服务安全和数据安全。

(六) 第六章 项目验收及评价管理,共4条。

主要内容:一是说明项目验收的各方职责;二是提出项目评价原则,保证项目验收质量;三是提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

1.项目验收管理

首先,业主单位在完成项目实施后,应按照市大数据应用项目验收细则和要求编报项目验收资料,市大数据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前置审核。其次,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前置审核意见,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市大数据局备案。

2.项目评价管理

除了常规的项目验收外,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市大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开展项目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业主单位需求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申报安排及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 第七章 监督管理,共2条。

主要内容一是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方二是列出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说明了针对问题的项目整改方法

(八) 第八章 附则,共2条。

说明本办法制定、发布相关情况。


文件原文:筑府办函〔2019〕9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服务类)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